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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作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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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112年09月18日起至112年10月13日止,逾期不受理。
◎申請資格:
 1.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持有低收入戶證明、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2.前項資格不包含下列學制:院碩士班、博士班及其附設大學進修學校、專科進修學校及空中進修學院。
◎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
 1.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2.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3.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4.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5.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6.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7.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8.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9.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10.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11.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1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13.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補貼金額:每人新臺幣五千元。
◎申請應繳交證件:
 1.申請表。
 2.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一份)(證明文件上若無學生身分證字號,須另繳戶口名簿影本兩份)。
 3.111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新生免附)。
 4.學生印章一個。
◎受理單位:日間部生活輔導組(三德樓8F原職涯發展中心辦公室)。
◎詳細申請流程、資料及相關辦法請至學務處生輔組網頁查詢(https://www.feu.edu.tw/adms/osa/web/laa/news_detail.asp?S=8384&f=laa)。

附件一: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表
附件二: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及注意事項

公告單位:學務處-生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