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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弱勢助學-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作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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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即日起至112年10月17日止,逾期不受理。
◎申請資格:
 1.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所定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之學生,於校外住宿且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如學校未提供免費住宿、未重複申請等),得檢附相關文件,於就讀學校申請期限內,向學校提出申請。
 2.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3.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4.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5.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補貼額度:
 1.補貼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或相鄰)縣市校外租賃住宅之租金。
 2.依學生身分類別及租賃地所在縣市區域,每人每月補貼2,400元至7,000元租金,以「月」為單位,當月份居住天數未達1個月,以一個月計算;補貼期間,自112年8月至隔年1月,補助6個月為原則。
 3.詳細金額請參閱附件資料。
◎申請應繳交證件: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學生: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2.符合就學貸款資格之學生(家庭應列計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含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或三月內戶籍謄本。
◎受理單位:日間部生活輔導組(三德樓8F原職涯發展中心辦公室)。
◎詳細申請流程、資料及相關辦法請至學務處生輔組網頁查詢 (https://www.feu.edu.tw/adms/osa/web/laa/news_detail.asp?P1=1&S=8383)。

附件一: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作業規定
附件二: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

公告單位:學務處-生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