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時間:即日起至112年09月29日止,逾規定時限,不提出申請者,視同自願放棄權利論。
2.申請資格:
(1)具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本校具有學籍(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
(2)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家庭年所得逾90萬元、碩博士其他學生家庭年所得逾70萬元(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低於新臺幣2萬元。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惟前開存款本金不得逾新台幣100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低於新臺幣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3.申請應繳交證件:
(1)申請表(至學生網路資訊系統填寫並列印)
(2)112年08月01日後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
(3)111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新生、轉學生免附)
4.受理單位:日間部生活輔導組(三德樓8F原職涯發展中心辦公室)。
5.詳細申請流程、資料及相關辦法請至學務處生輔組網頁查詢 (https://www.feu.edu.tw/adms/osa/web/laa/index.asp)。
附件:112學年度弱勢助學申請作業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