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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弱勢助學補助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作業規定

分類:行政公告 點閱數:0
內 容

(一)辦理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03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三)申請應繳交證件:
  (1)申請表(至生輔組網頁或附件下載)。
  (2)租賃契約影本。
  (3)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4)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四)受理單位:日間部生活輔導組。

附件: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

公告單位:學務處-生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