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時間:自112年01月30日至112年02月2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應繳交證件:
(1)申請表(如附件1)
(2)112年度低收入戶證明(由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備註欄須註明申請減免同學之姓名)
(3)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三)受理單位:日間部生活輔導組。
(四)每一學期服務學習10小時,服務學習時數須於當學期期末完成該時數,如未能履行服務學習時數,則取消下一學期申請資格。
(五)欲申請學生請先確認是否已向住宿服務組登記第一宿舍、第三宿舍床位。
(六)詳細規定詳見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網頁[相關法規]→[弱勢助學計畫]。
附件:公告及申請表暨切結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