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在台居留期間就讀大學或研究所時,得視計畫需要約用為國科會補助各類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
公告單位
研究發展中心
訊息類別
其他
公告時間
2013/11/19
詳細內容
1.依據國科會102年11月13日臺會綜二字第10200771840號函規定辦理。 2.大陸配偶在台居留期間就讀大學或研究所時,得視計畫需要約用為國科會補助各類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 3.詳如附件函及其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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