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國科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除第九點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不得兼任其他工作」依說明二辦理外,其餘規定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轉知。
公告單位
研究發展中心
訊息類別
學術研討
公告時間
2011/03/15
詳細內容
說明:一、為明確國科會補助延攬海外學人返國從事研究之政策意旨及申請人專任研究學者職務之補助精神,並強化申請人履行義務及申請機構管理之責,旨揭作業要點,業經國科會修訂完竣,本次計修正規定七點,其重點摘要如次:(一)修正「申請資格條件」規定,以符合延攬國外科技人才之宗旨。(修正規定第三點)(二)刪除「特約博士後研究學者」規定。(修正規定第三點、第八點、附表「本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教學研究費支給標準表」)(三)增列申請機構應先完成學術審查程序,並調整申請文件規定(修正規定第四點)(四)修訂「申請期限」規定。(修正規定第五點、第七點)(五)刪除申請人「兼任其他工作」規定。(修正規定第九點、第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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