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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國科會補助各類專題研究計畫,如有依規定約用專任助理人員應依規定建立適當之出勤管控機制並加強內部管控。 

最新訊息

公告單位

研究發展中心 

訊息類別

學術研討 

公告時間

2010/03/22 

詳細內容

執行國科會補助各類專題研究計畫,如有依規定約用專任助理人員、兼任助理人員及臨時工者,應依規定建立適當之出勤管控機制並加強內部管控,請 查照。
說明:
一、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以下簡稱約用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之約用,應由計畫主持人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約用之;辦理經費核銷時,應檢附核准約用之相關資料。第3點規定,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分為專任助理人員、兼任助理人員及臨時工三類,專任助理人員指執行機構約用之編制外全時間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人員;兼任助理人員指執行機構約用之以部分時間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人員;臨時工指臨時僱用之工作人員。已擔任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專任或兼任助理人員者,不得再擔任臨時工。第4點規定,自九十四年八月一日起,專任助理人員之工作酬金依執行機構訂定之標準核實支給;兼任助理人員之工作酬金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之標準核實支給;臨時工按日或按時支給臨時工資,由執行機構按工作性質核實支給。

二、依上開規定,本校進用專任助理人員、兼任助理人員及臨時工時,應由計畫主持人事先循貴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始得約用之。專任助理人員須全時間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兼任助理人員須以部分時間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臨時工係因研究計畫需要,臨時約用之工作人員,由本校依其工作性質之難易程度及危險性,按實際工作天數或時數支給不同標準之工資。本校應就專任助理人員、兼任助理人員及臨時工建立出勤管控機制,加強內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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