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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擴增現有專案研究計畫學術研究人員推動方案 

最新訊息

公告單位

研究發展中心 

訊息類別

申請計畫 

公告時間

2010/01/14 

詳細內容

   壹、      依據
        一、 依據「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為提升學術研究水準、培育及延攬優異人才、累積文化知識資本,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得依本條例擬訂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之專案計畫」辦理。
        二、 依據「振興經濟新方案-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方案13擴增現有專案研究計畫學術研究人員方案辦理。
       
      貳、 目的
        一、 為有效提升我國研發能量及充實學術研究人力,擴大增聘重點領域研究計畫專任助理及尖端科技及未來重點產業博士後研究人員。
        二、 善用大學研發能量,建構博士後研究機制,積極培育、訓練科技研究人力。

       
      參、 期程
        本方案推動期程自98年3月1日起至99年2月28日止。
       
      肆、 內容
        一、 措施
          (一) 擴大增聘尖端科技及未來重點產業博士後研究人員600人,養成高階學研人才。
          (二) 分階段擴大增聘重點領域研究計畫專任助理總計2,900人,培養基層科研人力。
        二、 補助範圍
          (一) 尖端科技:國家型科技計畫、跨領域整合研究計畫、尖端研究計畫、人文社會科技研究、卓越領航計畫及學術攻頂計畫等。
          (二) 未來重點產業:綠色能源、綠色環境、生醫元件的材料與設計、精緻高階的醫療服務、精緻農業及文化創意產業等智慧生活環境建設。
          (三) 重點領域:學門發展重點領域。
          (四) 相關尖端科技、未來重點產業及重點領域之內容請參考各學術處網頁公告內容。
        三、 申請資格:
          (一) 申請機構
            1. 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
            2. 經國科會認可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及醫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二) 申請人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
          (三) 受聘人
            1. 博士後研究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獲博士學位,且有發展潛力之人員。
              (2) 參與研究之計畫以本會補助之專題研究計畫為限。
              (3) 本方案補助對象不含研發替代役男。
            2. 專任助理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獲碩士或學士學位者。
              (2) 申請機構約用之編制外且須全時間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人員,分為學士及碩士二級。
              (3) 在職或在學人員不得擔任專任助理人員。
        四、 補助項目:
          (一) 博士後研究
            1. 補助教學研究費、雇主應負擔之勞保費、健保費及提繳之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
            2. 教學研究費依其學經歷、特殊技術及工作經驗、近年來論著價值、受延攬人之研究對國內學術科技領域助益及貢獻程度等評估其擬支等級,由本會酌情審定金額。
          (二) 專任助理:補助工作酬金、雇主應負擔之勞保費、健保費及提繳之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等。
       
      伍、 申請方式
        一、 博士後研究
          申請人於覓妥人選後,依國科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規定,檢附申請書、受聘人學經歷及身分證明文件、最近三年內著作抽印本或影本等申請文件以及未在職聲明書,循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系統提出申請。
        二、 專任助理
          申請人於各學術處公告申請期限內覓妥人選後,檢附受聘人身分證、學歷證件及未在職聲明書等文件於專題研究計畫項下申請追加所需經費。
       
      陸、 迴避原則
        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應迴避約用。
       
      柒、 審查
        各申請案依國科會審查程序審查。
       
      捌、 執行
        一、 博士後研究
          (一) 申請機構應發給聘書,其服務期間之各項權利義務應以契約明定。契約內容須包括補助延攬期間、補助經費、雙方應遵守之權利義務、差假管理、出國之事項及工作內容等項目。
          (二) 應於補助期間結束後二個月內,經由申請人登入國科會研究人才網內本項補助作業項下,線上繳交研究工作報告及辦理經費核銷事宜,向國科會辦理結案。
        二、 專任助理
          (一) 專任助理人員之約用,應由計畫主持人循申請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 後約用之;約用期間之各項權利義務,申請機構應以契約明定之。
          (二) 本項經費係專款專用,未支用之經費應依規定繳回本會,不得變更為其他用途。
          (三) 申請機構不得將專題研究計畫原核定專任助理人員經費予以流用或變更用途,而另向國科會申請增聘專任助理人員費用。
          (四) 專任助理之變更及註銷:
            1. 核定之專任助理,如因故擬更換人選,申請機構須於原核定專任助理離職日起一個月內敘明理由,並檢附擬進用人選之身分證及學歷證件影本各一份,由專題計畫線上變更申請系統提出申請,經國科會審查通過後始得約用之。如因故擬註銷該專任助理員額,亦請於專題計畫線上變更申請系統提出申請。
            2. 前項專任助理之變更次數,98年度及99年度各以1次為限,惟99年度申請變更人選作業,至遲須於本方案期程末日(99年2月28日)前提出申請。
        三、 申請機構應就受聘人應遵守之義務、差假管理及工作內容等盡管理考核之責。
       
      玖、 管考
        國科會得以電子郵件、電話查訪或實地訪視等方式就申請機構對受聘人之應遵守義務、差假、工作內容等管理措施以及效益進行查核與評估。
       
      拾、 其他
        本方案未盡事宜,有關博士後研究請依本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專任助理請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併同國科會各學術處公告內容辦理。
       
      拾壹、 各處公告內容連結
        一、 自然處:http://www.nsc.gov.tw/nat/
        二、 生物處:http://www.nsc.gov.tw/bio/
        三、 工程處:http://www.nsc.gov.tw/eng/
        四、 人文處:http://www.nsc.gov.tw/hum/
        五、 科教處:http://www.nsc.gov.tw/sci/

附件列表
  a.. 附件一_擴增現有專案研究計畫學術研究人員方案作業流程圖
  b.. 附件二_擴增現有專案研究計畫學術研究人員方案作業流程圖(申請機構)
  c.. 附件三_擴增現有專案研究計畫學術研究人員推動方案聲明書(博士後研究人員專用)

  d.. 附件四_擴增現有專案研究計畫學術研究人員推動方案聲明書(研究助理專用)
  e..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f.. 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
  g.. 補助專題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h.. 擴增學術研究人員博士後研究線上申辦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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