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核定補助新制多年期專題研究計畫,有關國外差旅費之支用及出國心得報告之繳交,補充規定如說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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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中心
訊息類別
申請計畫
公告時間
2009/12/29
詳細內容
國科會自95年度起核定新制多年期研究計畫,其核定、簽約、撥款、經費結報、經費流用等規定,國科會已於96年3月19日以臺會綜二字第0960013932號函規定在案。二、有關新制多年期專題研究計畫各年核列國外差旅費之支用及出國心得報告之繳交,規定如下:(一)3年期計畫3年均核有國外差旅費,且3年均已出國,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8點規定,3年均須依實際出國之目的(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赴國外出差或研習、赴大陸出差或研習、國際合作計畫)繳交出國心得報告。(二)3年期計畫3年均核列國外差旅費,如僅其中1年(或2年)有出國,其餘2年(或1年)因故未出國致未動支經費:1、請執行機構將該2年(或1年)未動支之國外差旅費繳回,以憑修改為不須繳交出國心得報告。2、未出國致未動支之國外差旅費,如因研究計畫需要,擬流出至其他補助項目或變更為原未核定補助項目,執行機構須事先報經國科會同意後始得流出或變更之。3、計畫主持人如因各年核列之國外差旅費不敷支用:(1)將3年之國外差旅費合併使用,3年僅出國1次,3年均繳交同一份出國心得報告。(2)將任2年之國外差旅費合併使用,僅出國1次,則該2年繳交同一份出國心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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