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供大學校院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實習機會,教育部訂有「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
二、107學年度第2學期即將畢業之僑外生,如符合「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至遲應於居留效期屆滿之2個月前,至國際交流中心提出畢業後實習之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將相關申請表件函送教育部審查。
三、申請表件電子檔可至「教育部僑外生畢業後實習專區」-「申請表件下載」項下下載使用。
四、受理截止日期:108年6月7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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