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發要點:
(一)凡就讀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僑生,憑(106)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二)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
(三)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四)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五)(107)年度已獲領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明(108)年不得以(106)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辦理流程及規定:
(一)需申請之學生,請把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或身份證影本、(106)學年度成績單(含操行成績),在註冊開學後一個月內交給國際交流中心。
(二)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三、申請期限:10月19日(星期五)。
四、相關報名資訊,請至僑生服務圈網站查詢(/僑生服務/輔導與補助/獎助學金/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表單):http://ocs.oca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