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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科大國際生電動腳踏車管理規定

公告單位

國際交流中心 

訊息類別

其它 

公告時間

2018/08/20 

詳細內容

1. 本校設有電動腳車專屬停車場。
2. 電動腳踏車需停在電動腳踏車專屬停車場安放與充電。
3. 電動腳踏車依規定統一由學校大門進入校園接受警衛導引與控管。
4. 不得擅自違規從其他小徑進入校園內。
5. 校園內除大門之停車場區道路外,其他區域一律不得騎乘與臨時停放。
6. 依規定,騎乘電動腳踏車一律要配帶安全帽。
7. 進入校園之電動腳踏車皆須依規定向學校申請專屬停車證(貼紙)。
8. 取得專屬停車證之車輛,依規定張貼於車輛後方車牌左下角(若無車牌,則貼於後端醒目之處),以利警衛與管理人員監管。
9. 未依規定張貼本校專屬停車證(貼紙)之電動腳踏車,禁止進入校門口。
10. 完成申請登記的車子,依照編號停放於該編號之停車位置。
11. 車子皆應依規定在專屬編號的位置,違規停在他人的車位,管理員得移動車子並使用鏈條鎖住。
12. 依規定申請停車證之車輛,每月應繳交電池充電費NT$100元。
13. 凡有新購電動腳踏車者都必須向國際交流中心申請專屬停車證,並同時繳交當月之電池充電費。
14. 未依規定申請車輛停放於專屬停車區,進行充電者,經查確認者,則罰款NT$300元。繳交後,再輔導完成合法申請。
15. 合法申請專屬停車證之充電費,應於每月11日前到國際交流中心辦公室繳交。
16. 未依規定時程繳費者,國際交流中心將把專屬停車證(貼紙)收回,因此警衛會禁止該電動腳踏車進入校門。
17. 本辦法適用本校各國之國際學生,由國際交流中心、軍訓室共同執行管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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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7遠東科大國際生電動腳踏車管理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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