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校設有電動腳車專屬停車場。 2. 電動腳踏車需停在電動腳踏車專屬停車場安放與充電。 3. 電動腳踏車依規定統一由學校大門進入校園接受警衛導引與控管。 4. 不得擅自違規從其他小徑進入校園內。 5. 校園內除大門之停車場區道路外,其他區域一律不得騎乘與臨時停放。 6. 依規定,騎乘電動腳踏車一律要配帶安全帽。 7. 進入校園之電動腳踏車皆須依規定向學校申請專屬停車證(貼紙)。 8. 取得專屬停車證之車輛,依規定張貼於車輛後方車牌左下角(若無車牌,則貼於後端醒目之處),以利警衛與管理人員監管。 9. 未依規定張貼本校專屬停車證(貼紙)之電動腳踏車,禁止進入校門口。 10. 完成申請登記的車子,依照編號停放於該編號之停車位置。 11. 車子皆應依規定在專屬編號的位置,違規停在他人的車位,管理員得移動車子並使用鏈條鎖住。 12. 依規定申請停車證之車輛,每月應繳交電池充電費NT$100元。 13. 凡有新購電動腳踏車者都必須向國際交流中心申請專屬停車證,並同時繳交當月之電池充電費。 14. 未依規定申請車輛停放於專屬停車區,進行充電者,經查確認者,則罰款NT$300元。繳交後,再輔導完成合法申請。 15. 合法申請專屬停車證之充電費,應於每月11日前到國際交流中心辦公室繳交。 16. 未依規定時程繳費者,國際交流中心將把專屬停車證(貼紙)收回,因此警衛會禁止該電動腳踏車進入校門。 17. 本辦法適用本校各國之國際學生,由國際交流中心、軍訓室共同執行管理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