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為維護僑生健康,使在學僑生傷病時醫療獲得保障,本會訂有「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另為減輕清寒僑生生活負擔,俾其安心就學,清寒僑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由本會補助百分之五十。
二 、 補助對象:已來臺入學且家境清寒之僑生、港澳生及海青班學生。
三、 申請方式:
(一) 僑生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清寒證明文件,向就本中心申請。
(二)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前已來臺入學之僑生免附清寒證明,由僑委會補助健保費。
(三) 僑生如於103年1月1日以後來臺入學,升讀下一階段學程仍請重新提送清寒證明文件,向本中心申請。
四、 申請文件:申請表及清寒證明文件。
(一)申請表如附件1。
(二) 清寒證明文件開立單位:
1. 一般性開立單位
(1) 僑居地留臺校友會所核發之證明
(2) 來臺就學前一學程畢業學校所開立之證明文件
(3) 僑居地同鄉會所開立之證明文件
(4) 僑居地政府機構所開立之證明文件
(5) 僑居地保薦單位所開立之證明文件
(6) 我國政府機構開立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2. 特定國家或地區具公信力之個人
(1) 香港地區區議員開立之證明文件
(2) 越南地區村長、里長、黨(社、坊)人民委員會主席開立之證明文件
(3) 馬來西亞地區國會議員、州議員、市議員及村長(不含拿督)開立之證明文件
3. 其他經本會同意核可者。
五 五、申請時間
(一) 新入學僑生:
請每年12月1日中午12點前將上述申請文件,送至本中心。
(二) 新增符合申請補助資格之僑生:
已參加健保之僑生,如因故轉為符合申請補助資格者,各校應於每月25日前(遇例假日提前)將上述申請文件,繳交至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