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僑務委員會 僑生聯1070500242t字號文。
說明:
一、為獎助優秀僑生,本會受理海內外僑胞、團體、公司及社會各界人士捐贈獎助學金,凡符合所訂各類獎助學金申請條件,且未領取本會106年度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均得提出申請。
二、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延畢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學僑生,均不得申請。
三、申請僑生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應另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倘為清寒家庭子弟,併提供清寒證明。
四、本獎助學金部分項目係以特定學校(含系所與僑居地)僑生為頒發對象,因106年有不足額申請情形,致獎項未能頒發,爰請鼓勵具特定條件資格者,踴躍提出申請。
欲申請同學,最慢請於2/26前填好相關申請文件,資料繳交國交中心,逾時不受理。
其他詳細情形及申請文件請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