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 臺教文(五)1060186747號文訊息。
主旨:函轉僑務委員會為核發106學年度應屆畢業僑生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各項招生升學之優待證明乙事,請查照。
說明:
一、依僑務委員會106年12月20日僑生就字第1060502550號函辦理。
二、各技專校院(五專或二專學制)請依僑務委員會函示說明,繕造「僑生升學考試優待證明申請名冊」及「僑生升學考試優待證明申請表」,備文報送該會辦理;相關表件可逕至該會僑生服務圈網站(ocs.ocac.net/僑生服務/為民服務櫃檯/表格下載)下載運用。
三、檢附僑務委員會來函及相關申請表件(如附件),相關事宜請逕洽該會承辦人賴怡菁小姐(聯絡電話:02-23272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