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國際交流中心2
訊息類別
活動訊息
公告時間
2011/04/13
詳細內容
一、根據APEC秘書處訂定之青年短期實習之計畫,APEC 21個經濟體(我國業以CHINESE TAIPEI名稱加入)之青年皆可申請在APEC秘書處進行3個月短期實習,實習內容包括研究、計畫管理、文宣或翻譯等,實習人員亦可以觀察員或職員身分進入APEC會場觀摩及學習。申請資格如下:(一)APEC 21個經濟體之國民及永久居民。(二)已取得大學學歷且計畫或已經就讀研究所者。(三)對於國際組織之工作,尤其國際事務和國際經濟有強烈興趣。(四)具流利英語說寫能力及電腦操作技巧。二、由於本實習計畫對增進英語能力及拓展國際視野極有助益,雖然本年度申請實習收件期限已過(3月31日報名截止),意者仍可參閱APEC網頁http://www.apec.org/en/About-Us/APEC-Secretariat/Internship.aspx之相關訊息,預備來年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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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外交部函odx12827.pdfodx1282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