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國際交流中心2
訊息類別
活動訊息
公告時間
2011/03/04
詳細內容
一、各志工團隊應確實辦理行前講習並加強安全防護與衛生教育課程訓練,服務時間至少10天以上且需詳實敘明服務內容,如計畫具延續性,請於計畫書內呈現歷年服務情形及成果。餘請依旨揭注意事項及要點將計畫書、申請書等相關資料(一式5份)同時以公文及電子郵件報部申請,電子檔請寄至國際文教處王冠中先生(chung5@mail.moe.gov.tw)。二、本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國際志工服務團隊申請時間為即日起至100年3月31日止(郵戳或電子公文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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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注意事項服務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