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部中華民國106年4月11日臺教文(三)1060048108號函辦理。
主旨: 教育部辦理106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 說明: 一、依據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本(106)年3月31日韓教字第1060000027號函辦理。 二、臺韓本平等互惠原則辦理互贈語文研習獎學金計畫已有多年,本學年韓國國立國際教育院選定11所大學,接受我國11名學生於本年9月起前往研習韓語文1年,學校名單及獎學金待遇等資料請詳附表1。 三、本獎學金報名資格、應繳文件、甄選作業流程及其他規定詳參附件簡章。請貴校依規定擇優推薦優秀在校生參加甄選,每校最多推薦2名,申請表件請於本年5月3日前備函送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