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106年1月19日僑生聯1060070633號函辦理。
主旨:有關勞動部修正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並協助宣導周知。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本(106)年1月11日勞動發管字第10505184004號函辦理。
二、勞動部業於本年1月11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0505184001號令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雇聘辦法)部分條文(如附件1、2),本次雇聘辦法修正重點為:
(一)配合104年6月17日修正發布之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50條規定,修正僑外生每星期工讀時數最長為20小時。
(二)明定本會開設之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學生為本法第50條規定之華裔學生,在臺就學期間得工讀。
三、請協助將上開勞動部公告之雇聘辦法修正條文登載於相關網頁並加強宣導,以維護僑外生及海青班學生在學期間工讀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