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部中華民國106年1月19日臺教文(三)1060009041號函辦理。 主旨:檢送經修正之「教育部辦理106年赴捷克公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甄選」申請簡章乙份,請抽換並公告週知。
說明:
一、本部105年12月29日臺教文(三)字第1050184798號書函諒達。 二、旨述獎學金簡章修正處如下: (一)第6點申請資格第3項:本獎學金甄選申請對象由大學三年級以上學生,修正為大學三年級以上學生、博士候選人、在大學任教之教師或研究員。 (二)第9點申請流程第1項:學校函送推薦人之報名表件到部日期原為106年2月7日,修正為106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