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部中華民國106年1月10日臺教文(五)1060002583號函辦理。
主旨:有關國內大學校院畢業之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申請在臺工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並協助加強宣導。
說明:
一、依勞動部106年1月5日勞動發管字第10505182412號函辦理。
二、勞動部於106年1月5日公告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累計點數受聘僱之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勞動部公告及附表詳如附件),相關法規、公告、申請書表登載於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http://ezworktaiwan.wda.gov.tw/ezworkch/)-「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項下。
三、請協助將上開勞動部公告事項及附表等資料登載於相關網頁並加強宣導,以利留用及延攬優質僑外生在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