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106年1月4日僑生聯1050501668號函辦理。
主旨:檢送本會辦理106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之獎項一覽表、申請表、相關證件黏貼單、申請名冊及撥款清冊各乙份(如附件),請查照惠辦。
說明:
一、為獎助優秀僑生,本會受理海內外僑胞、團體、公司及社會各界人士捐贈獎助學金,凡符合所訂各類獎助學金申請條件,且未領取本會105年度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均得提出申請。
二、請將「僑務委員會106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獎項一覽表公告周知貴校僑生,並於本年2月21日前將獎助學金申請表(經學校初審並核章)、相關證件黏貼單、申請名冊、撥款清冊及104學年度上、下兩學期中文成績單等表件正、影本各乙份,分別造冊裝訂送本會核辦,所送申請案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延畢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學僑生,均不得申請。
四、申請僑生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應另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倘為清寒家庭子弟,併提供清寒證明。
五、本獎助學金部分項目係以特定學校(含系所與僑居地)僑生為頒發對象,因105年有不足額申請情形,致獎項未能頒發,爰請鼓勵具特定條件資格者,踴躍提出申請。
六、另請將「申請名冊」及「撥款清冊」之Excel檔案以電子郵件寄送本會承辦人(E-mail:fed837@ocac.gov.tw),以利後續作業;相關表件電子檔請逕至僑生服務圈網頁(http://ocs.ocac.net)/僑生服務/獎助學金/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附件下載項次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