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會100年度第2期「補助大學院校或研究機構接待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講學及研究作業要點」計畫,開始受理申請。 說明: 一、本會原「補助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講學及研究作業要點」修正為「補助大學院校或研究機構接待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講學及研究作業要點」(網址:http://www.mac.gov.tw/中華發展基金/獎、補助要點),自即日起至2月28日受理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請依本會作業要點規定,審慎研提計畫與期程,並備妥申請文件及申請人代表性著作(2本)等相關資料,各1式2份(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於期限內由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統一彙整造冊備函提出申請。 二、本期補助期間為民國100年7月至12月底止,補助期程至少1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