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5年8月30日南市教安(一)1050908157號函辦理
主旨:函轉僑務委員會105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含職業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請協助轉知符合資格學生,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05年8月29日僑生聯字第1050501068Q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於105年10月14日前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冊」及「撥款清冊」函送該會,相關審查資料,應自申請當年度起留校5年以供備查,不需另送該會;並以電子郵件將名冊及清冊電子檔寄送本會聯絡人黃慶育(fed837@ocac.gov.tw),俾利彙辦。
三、相關申請表件可逕至僑生服務圈網站(http://ocs.ocac.net)/僑生服務/輔導與補助/獎助學金/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表單下載項內運用。
四、本案聯絡人:黃慶育,02-2327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