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部中華民國105年9月8日臺教文(五)1050125660
主旨:為提高僑生國語文與基本學科之學習能力,加強僑生課業研習,請於105年10月20日前檢具105學年度第1學期僑生學業輔導實施計畫,向本部提出申請,請查照或轉知所屬學校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僑生學業輔導實施要點辦理。
二、學業輔導之對象為各校一年級新僑生之基本學科經測驗或考查程度較差者及二年級以上僑生基本學科不及格者。
三、依前開要點規定,僑生人數滿6人即可開班,所設科目領域以國文、憲法與立國精神、歷史、地理、英(外)文、數學(含微積分)、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基本學科為範圍。補助項目包括:1.教師鐘點費,依現行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辦理;2.行政業務費(包括補充教材、印刷及雜支等費用),每期每班(科)不足10人者,補助費為新臺幣1,000元,10人以上者為新臺幣2,000元。
四、本項經費補助係採全額補助為原則,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學校其補助比率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本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等規定辦理。經費請撥及核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大專校院:函報本部辦理;但直轄市政府所轄學校由直轄市政府函轉本部辦理。
(二)高級中等學校:函報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辦理;但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學校由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函轉國教署辦理。
五、第1學期學業輔導應於每年10月20日前報本部,有意申請之學校,請檢具實施計畫(含開設輔導科目、各科班數、各班人數、全期授課週數、每週授課時數、各科參加僑生名冊、任課教師職別、姓名、授課時間表、本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申請補助鐘點費、申請補助業務費)向本部提出申請,表格請至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站(http://depart.moe.edu.tw/ED2500/)「資料下載」區下載。未依規定時間申請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