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僑生聯10505010681號函辦理。
主旨:為辦理本會本105年度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事,請查照惠復。
說明:
一、旨揭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凡就讀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碩、博士生除外)僑生,憑104學年度學行成績,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上一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均得提出申請;另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二、依據上揭要點規定,旨揭獎學金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學生應於註冊開學後一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04學年度成績單(含操行成績),向學校提出申請,請各校自行訂定截止申請日期。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請各校詳實核對並審查相關申請資料,剔除不符資格之申請者,排定及造具核獎建議序次名冊函送本會。
(三)本會將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獲獎名額,並依建議核獎序次,於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
三、請協助周知貴校僑生同學,並於本年10月14日前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冊」及「撥款清冊」函送本會。相關審查資料,應自申請當年度起留校5年以供備查,不需另送本會。另請以電子郵件將名冊及清冊電子檔寄送本會聯絡人黃慶育(fed837@ocac.gov.tw),俾利彙辦。
四、相關申請表件:「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表」、「核獎建議序次名冊」及「撥款清冊」等電子檔,請逕至僑生服務圈網站(http://ocs.ocac.net)/僑生服務/輔導與補助/獎助學金/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表單下載項內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