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國際交流中心2
訊息類別
其它
公告時間
2015/08/22
詳細內容
一、依據總統104年6月17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0741號令辦理。 二、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業奉總統104年6月17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0741號令修正公布施行,其中修正第50條規定,僑外生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工作時數由原訂16小時修正為20小時,請轉知貴校僑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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