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國際交流中心2
訊息類別
其它
公告時間
2015/05/07
詳細內容
一、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及第17條規定辦理。二、教育部於104年3月26日分別以臺教文(三)字第1040039231號函、臺教文(三)字第1040039231A號函、臺教文(三)字第1040039231B號函寄送旨揭審查結果,並經本校確認無誤,將依查核作業要點時程規劃於104年4月30日公告於教育部「海外留遊學業者查核計畫服務網」。
一、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及第17條規定辦理。
二、教育部於104年3月26日分別以臺教文(三)字第1040039231號函、臺教文(三)字第1040039231A號函、臺教文(三)字第1040039231B號函寄送旨揭審查結果,並經本校確認無誤,將依查核作業要點時程規劃於104年4月30日公告於教育部「海外留遊學業者查核計畫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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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104.04.28臺教文(三)字第1040053937A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