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以臺教文(三)字第1030185266B號修正發布,發布令影本如附件。
說明:
一、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大專校院成績優秀及家境清寒在學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或赴國外專業實習,以期培養具國際視野與實務經驗之人才,特修正「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
二、本年度修訂重點如下(其他修正內容,詳見旨述補助要點):
(一)學海築夢申請單位,由各計畫主持人改為薦送學校,並由薦送學校自訂校內審查機制,且應排列各子計畫優先順序提送教育部,不再以計畫案個案補助,將由各校自行分配經費予各子計畫案。
(二)本計畫三種補助類型,薦送學校應提出不得少於教部核定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二十配合款,且每位選送生獲補助金額,應包括本部補助款及薦送學校提出之配合款,惟不限薦送學校提出每位選送生配合款需達本部補助款百分之二十之比例。
三、前揭要點之補助對象、額度、項目及計畫書撰寫格式等,請詳見補助要點內容及所附表格;其中「行政契約書」乙節,授權各校按實際狀況訂定,並請於簽約前確實告知選送生應遵守之權利義務。上述說明未盡事宜,請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四、其他相關資訊可至本計畫資訊網列印及查詢(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
五、有意申請學海築夢計畫之教師,請其於2/10前提出子計畫構想頁。
有意申請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之學生,請其於2/10前繳交申請相關文件至國際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