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國際交流中心2
訊息類別
其它
公告時間
2014/12/18
詳細內容
主旨:「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3年12月4日以院臺法字第1030066170號令修正發布,並定自104年1月1日施行。說明:一、依據教育部臺教文(二)字第1030179744號函辦理。二、「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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