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國際交流中心2
訊息類別
其它
公告時間
2013/12/19
詳細內容
修正「大學校院僑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12月13日以臺教文(五)字第1020179663B號令修正發布。附件: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
相關網址
相關檔案
修正名稱為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pdf修正名稱為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1.pdf修正名稱為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