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國際交流中心2
訊息類別
其它
公告時間
2013/12/16
詳細內容
轉致教育部部函通知「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4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02年12月9日以台內移字第1020958276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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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