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業經教育部部於中華民國102年12月10日以臺文(三)字第1020174318B號令修正發布。 說明: 一、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大專校院成績優秀及家境清寒在校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或赴國外專業實習,以期培養具國際視野與實務經驗之人才,特修正「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 二、前揭要點之補助對象、額度、項目及計畫書撰寫格式等,請詳見補助要點內容及所附表格;其中「行政契約書」乙節,授權各校按實際狀況訂定,並請於簽約前確實告知選送生應遵守之權利義務。上述說明未盡事宜,請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三、有意申請學海飛颺、學海惜珠之學生請於103/02/27前至國際交流中心報名;有意申請學海築夢之教師請於103/3/3前上傳計畫書及相關資料至本計畫資訊網並知會國際交流中心,由本中心統一報部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