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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辦理僑務委員會本(102)年度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事,請 查照惠復。 說明: 一、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業於本年8月20日以僑生聯字第10205007301號令修正發布實施。 二、本年度續辦旨揭獎學金,每名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凡就讀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碩、博士生除外),憑101學年度學行成績,符合僑務委員會上揭要點規定,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成績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得提出申請;另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三、依據上揭要點之修正,自本年度起旨揭獎學金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學生應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01學年度成績單(含操行成績),於10/15前向國際交流中心提出申請。 (二)僑務委員會將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獲獎名額,並依建議核獎序次,於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 四、相關申請表件:「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表」電子檔,請逕至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最新消息)下載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