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中華民國102年4月8日臺教文(三)字第1020049708號函辦理 2.主旨:韓國政府2013-2014年提供我學生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10名,請 貴校本(102)年4月30日前將推薦符合資格之優秀在校生2名應繳書面文件到部,請 查照。 3說明: 一、依據駐韓國代表處文化組102年3月28日韓教字第1020000036號書函辦理。 二、檢送旨述獎學金甄選簡章、報名表、申請表、韓方10所大學名單等資料,請依照規定於時內推薦人選,逾期或未經學校推薦程序或不符合規定者,一律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