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02年3月26日臺教文(一)字第1020043876B號函辦理 2.主旨:本部駐外機構正式易名為教育參事處或教育組,並溯自101年9月1日起生效,各組/處名稱及人員職稱另詳見附表(計2頁),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外交部102年3月5日外人協字第10241504420號函辦理。 二、政府憑證管理中心已完成本部各駐外機構的憑證申請作業(駐馬來西亞代表處教育組憑證申辦中),至本部公文交換系統資料刻正加速建置,目前教育組/處正式上線時間暫訂為102年4月9日,屆時起請一併點選使用新機關名稱,俾利電子公文交換系統順利轉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