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國際交流中心2
訊息類別
其它
公告時間
2012/12/03
詳細內容
1. 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01年11月23日臺文(二)字第1010213423D號函辦理。2.主旨:「大學校院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第1 點、第2點、第5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23日 以臺文(二)字第1010213423C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 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 查照。3.說明:依據本部本(101)年8月13日研商鬆綁大學校院僑(外) 生畢業後申請留臺實習資格門檻事項會議紀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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