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核發大專校院110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請於本(110)年9月1日至10月15日填報110學年度新舊僑生(不含研究生)人數,俾憑核定補助名額,請查照並依說明辦理。
一、本案請依「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規定辦理;學校應訂定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內含成績評比標準),並於受理申請前1個月公告。
二、直轄市政府所轄大專校院請函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轉本部辦理。
三、為提升大專校院「清寒僑生助學金」僑生人數調查效率,自106學年度起辦理線上填報,請至「全國大專校院境外生統計資訊網」/黃色區塊「清寒僑生助學金」(https://ois.moe.gov.tw/WEB/fs/html/index.html)進行填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