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國際交流中心2
訊息類別
其它
公告時間
2010/01/07
詳細內容
1.內政部修正發布「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第3條條文案,主旨欄將修正條文第3條誤植為第6條,特此更正。依據內政部98年12月31日內授移字第0980958852號函辦理。2.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修正「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於本(99)年1月起施行,檢附相關宣導資料乙份。
相關網址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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