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9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每月發放標準及各校補助名額,詳如附件。
二、本次助學金請領月份為110年1月至8月(應屆畢業生申領至6月),請依「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於110年4月30日前備文檢齊下列表件報部憑撥:
(一)領據。
(二)審查紀錄影本1份。
(三)初審合格名冊1份(併請查明填列僑生分發日期文號)。
(四)助學金請領表(1式2份)。
(五)地方政府併附經費請撥單。
三、上開「初審合格名冊」及「助學金請領表」格式,請至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站(http://depart.moe.edu.tw/ED2500)「資料下載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