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歡迎符合資格僑生,至「獎學金申請系統」完成填寫並列印出申請表。
二、申請資格: 1、107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皆達75分以上者。 2、107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皆達80分以上者。 3、未領取僑委會「108年度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
三、請將列印出之申請表,併同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正本、影本各一份)、上下學期操行成績單,於109年3月3日(二)前,繳回國際交流中心,逾時不受理。
四、獎學金項目請參考「僑務委員會109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_獎項一覽表」,國際交流中心受理後,將依照學業與操行成績排序後,由僑務委員會核定獎學金得主。
============歡迎踴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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