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
一、勞動部「公告109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生效(勞動部公告及附表詳如附件)。
二、自中華民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可申請名額為2,500名。
三、僑外生經勞動部依審查標準第5條之1附表計算之累計點數滿70點,即符合資格。
四、相關法規、公告、申請書表登載於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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