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9屆第8會期第9次全體委員會』通過林靜儀立法委員、羅致政立法委員及陳曼麗立法委員提案主決議以,鼓勵來臺就學僑生參與新住民教學培訓」辦理。
二、為因應全球國際化的趨勢,提升國家永續發展競爭力,爰108新課綱已將新住民語文列入語文學習領域,並於108學年度開始實施。
三、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業訂定「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培訓實施計畫」,以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培訓新住民(含東南亞地區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菲律賓及馬來西亞等七國)語文之教學支援人員。茲為擴大相關辦理成效,鼓勵僑生踴躍參加;相關資訊請逕至「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https://newres.pntcv.ntct.edu.tw/)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