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國際交流中心2
訊息類別
計畫公告
公告時間
2009/12/09
詳細內容
說明:一、本會99年度第2期「獎助臺灣地區研究生赴大陸地區研究作業要點」乙案,自99年1月1日至2月28日止受理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請依本會作業要點規定,研提計畫,並備妥相關申請文件一式2份,於期限內,由學校統一彙整造冊備函提出申請。二、本期申請案臺灣研究生赴大陸研究期間為99年7月至99年12月止,獎助期程以2個月為上限(但不得少於1個月)。三、為期申請人之研究主題符合本會規劃方向,本會已擬訂「99年度第2期獎助臺灣地區研究生赴大陸地區研究主題」(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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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odx56097.docodx56100.docodx5610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