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國際交流中心
訊息類別
獎助學金
公告時間
2019/09/09
詳細內容
一、旨揭獎學金核發要點如下:1.1 凡就讀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僑生,憑107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均得提出申請。1.2 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1.3 碩、博士生不得申請。1.4 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1.5 108年度已獲領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明(109)年不得以107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旨揭獎學金辦理流程及規定如下:2.1 申請學生應於108年10月11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列印申請表後,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07學年度成績單(含操行成績),向學校提出申請。2.2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2.3 本會將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獲獎名額,並依建議核獎序次,於該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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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獎學金申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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