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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二、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自112年2月20日(星期一)至112年3月20 日(星期一)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2年3 月27日(星期一)前寄至本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2年5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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