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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文公告】轉知衛生福利部協助提供落實基因改造食品禁入校園之說明1份(如附件),請查照。
公告單位 衛保組暨健康中心
公告時間 2016-06-16
詳細內容 一、依衛生福利部本(105)年6月6日部授食字第1059902643號函辦理。
 
二、學校衛生法第23條第3項規定,學校供應膳食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為解決各地方政府及學校禁用基改食品執行困難,本部業函請該部協助事項如下:
 
(一)加強稽查廠商基因改造食品標示。
 
(二)提供基因改造食品標示宣導摺頁或單張。
 
(三)公布認證之基因改造食材檢驗機構。
 
三、該部回應內容如附件,略以:
 
(一)已於本年度規劃辦理「機關學校福利社與校園午餐、食材及團膳製造業稽查抽驗計畫」、「餐盒食品工廠HACCP稽查專案」及「豆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持續針對校園午餐及食材部分進行基因改造食品標示及來源查核,以保障消費大眾權益。
 
(二)已將「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等相關公告規定之懶人包,置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消費者知識服務網站(http://consumer.fda.gov.tw/)之首頁>便民服務>懶人包專區,請轉知學校人員下載使用。
 
(三)已將基改相關檢驗方法公開於食藥署網站,目前已有檢驗機構向食藥署提出基因改造食品檢驗之認證申請,惟尚未通過認證。建議學校可先行參考全國認證基金會(TAF)之認證檢驗機構名單,並要求所選擇之檢驗機構依食藥署公告方法或國際間認可方法執行檢驗,及出具委託檢驗項目有參加能力試驗表現滿意之證明文件和自主品管資料,以確保委託檢驗品質。
 
四、請各校逕自食藥署消費者知識服務網站下載相關宣導資料,如有疑問可撥打食藥署諮詢服務專線(02)2787-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