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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助學補助


■ 弱勢助學補助

※ 112學年度弱勢助學助學金及112學年度第一學期低收入戶住宿費補助規定,依教育部最新來文辦理。

1. 112學年度弱勢助學助學金詳細辦法及辦理時間預計九月初公告於學校網站及學務處網頁依規定辦理。
2. 112學年度弱勢助學助學金之現行規定為全戶所得70萬以下及不動產不得超過650萬、利息所得不得超過2萬即可提出申請。
3. 欲辦理112學年度第1學期低收入戶住宿費補助之同學,請先確認是否已登記到第一宿舍或第三宿舍床位,並於112年09月15日前繳交(1)申請表、(2)112年度低收入戶證明、(3)112年08月01日後之全戶戶籍謄本,至生活輔導組完成扣款手續。
 

※ 若有其餘相關問題請洽生活輔導組 (06)5979566轉分機 7380、7385